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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於前往妊娠相關醫療保健約診的帶薪假期

紐約州帶薪產前假 | 紐約州勞工部 (NYS Department of Labor, NYSDOL)

運作方式

根據紐約州法律,您有權享受每年最長 20 個小時的帶薪產前假,用於前往與妊娠相關的醫療約診。

  • 如果您計劃休帶薪產前假,請像休其他假那樣告訴您的雇主。 在您提出帶薪產前假申請時,您的雇主必須批准您的申請。
  • 您可利用帶薪產前假進行約診,包括體檢、醫療程序、監控和檢測。
  • 在您休帶薪產前假期間,您的雇主必須支付您正常薪資。 如果您掙的是最低工資,您的雇主必須支付全額的最低工資。
  • 您的雇主不得詢問您的健康紀錄相關資訊,也不得詢問您在帶薪產前假期間進行的何種約診。 您也無需提交任何醫療紀錄。

 


資格要求

瞭解您是否符合休帶薪產前假的資格:

符合資格的員工
  • 私營部門的全職和兼職員工
  • 非營利組織的員工
不符合資格
  • 聯邦、州或地方政府的員工

 


獲得協助

從 NYSDOL 處瞭解有關產前假的更多資訊。

如果您的雇主不批准您的產前假、不支付您休假期間的薪資或者因為您要求休假或使用產前假而懲罰您,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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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 Updated 14 五月,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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