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申領失業救濟金,您必須具備工作意願、工作能力且隨時可上崗,同時必須積極尋找工作。 您需要記錄下自己求職活動的書面材料。
不確定是否符合資格? 無論如何都要提交申請。 紐約州將審核您的申請並確定您是否符合資格。
- 如果您在過去 18 個月內曾就職於紐約州但當前失業,您可以領取失業保險 (UI)。
- 一旦申請獲得批准,您在失業期間最多可獲得長達 26 周的失業救濟金。
- 失業救濟金應列入您的聯邦與州納稅申報單進行報稅。
- 您需要提供有效的社會安全號碼和政府頒發的身份證件或就業授權卡(工作許可證)。
申請後跟進事項
受理您的申請平均需要 3 到 6 周時間。 紐約州會利用這段時間來審核您的資訊並核實您的資格。 在此期間您不會收到款項,因此您可能會看到自己的申請狀態顯示為“待處理”。
在您的申請完成後,將在 2 至 3 周內收到第一筆款項。 在某些情況下,紐約州在支付款項前需要獲取更多資訊,因此您的首筆款項支付時間可能會更長。
謹防詐騙
任何來自紐約州勞工部的來電人員都會通過提供兩項資訊來驗證其身份:
如果來電者無法提供這些資訊,切勿透露任何個人詳細資訊。